微型消防站,是單位內(nèi)部建立的,在火災發(fā)生的初期,可以使用微型消防站的裝備器材對初起火災進行快速的撲救,對人員進行疏散。微型消防站最低配備標準是這樣的:人員不能少于6人,需要采取兩班倒或者三班倒的方式進行24小時的輪流值守,通常由酒店的安保人員負責;個人防護裝備按照人員來配備,不得少于6套;滅火器不少于10具;水帶、水槍不少于10套。這是微型消防站的最低配備標準了。
(一)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。
(二)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、副站長、消防員、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,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。
(三)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,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。
(四)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,培訓內(nèi)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(yè)務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。
(一)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、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條件的,可單獨設置。
(二)微型消防站應根據(jù)撲救初起火災需要,配備一定數(shù)量的滅火器、水槍、水帶等滅火器材;配置外線電話、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;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、滅火防護服、防護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
(三)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筑物內(nèi)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,可根據(jù)需要在建筑之間分區(qū)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。
(四)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(jù)實際選配消防車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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